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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组团自查清单

发布者:  时间:2020-04-02 00:00:00  浏览:

因公出国组团批件及护照一次办理自查清单

自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材料

材料清单

自查情况

处理情况

1、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护照事项表

据实填写,无须盖章,一团三份。

2、请示件

(1)抬头:中共咸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县处级及以上)或中共咸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及以下);(一团一份)

(2)内容:组团单位、出访人员构成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出访目的、国家、日期、天数、费用及经费来源情况、出国公示情况等;

(3)使用单位文件红头,注明文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不得为出访人员),并盖单位行政公章。

3、出访人员名单

标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厅级团组3份原件,其他团组2份原件)

4、日程安排

包括离抵境日期、公务所在城市、接待方、公务活动内容。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由组团单位提供,厅级团组3份原件,其他团组2份原件)

5、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

(由组团单位提供,厅级团组3份复印件,其他团组2份复印件)

6、邀请单位及邀请人情况介绍

组团单位需提供所有邀请单位及邀请人情况介绍,以红头函件的形式,盖单位行政公章。注:所有邀请单位和邀请人情况介绍全部汇总至一个文件。(可选,由组团单位提供,3份原件)

7、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盖出国人员单位党委(党组)章,并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请组织部盖出国政审专用章。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请咨询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8126221)。(出国任务审批单位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注:县级及以下6份原件/人,厅级人员9份原件/人。

8、因公出国申请表

派遣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有主管单位的,“主管单位意见”处需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级人民团体、有关事业单位的县级人员以及市属大专院校的主要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主管单位意见”处需分管市领导签字并盖章;

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必须与户口本一致,身份证需贴正反两面,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需贴申请表背面。(厅级团组3份原件/人,其他团组2份原件/人);

照片规格及要求详见第14项。

9、本级财政批复

(1)使用单位函头;

(2)内容包括出访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出访时间、任务、费用及经费来源情况,并盖单位财务章(如无财务章,可盖单位行政公章);

(3)本级财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标注日期,并盖本级财政行政公章。

(厅级团组3份原件/人,其他团组2份原件/人)

10、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1)填写团长姓名及出访人员姓名;

(2)派员单位负责外事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标注日期,并盖部门章(如无外事部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单位行政公章);

(3) 派员单位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标注日期,并盖财务章(如无财务部门,可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本级财政行政公章。

(厅级团组3份原件/人,其他团组2份原件/人)

11、因公出访告知事项

须由团长签名。(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由组团单位准备)。

12、指纹采集预约单

新办人员及初次办理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填写《指纹采集预约单》,按照预约时间来我办采集指纹信息。

联系电话:8126225

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36室。

13、护照上缴担保单

由组团单位填写,一团一份。组团单位外事专办员负责领取因公护照及出境证明。

14、护照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纸质照片粘贴在8因公出国申请表上,电子照片提交我办。

1.拍照要求。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常戴眼镜者应配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要佩戴粗框眼镜、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医疗需要除外)。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因宗教原因须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不得对相片进行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景须为纯白色。

2.颜色模式及相片规格。24位红绿蓝(RGB)真彩色,亮度适当,色彩自然。 压缩方式: JPEG文件格式,压缩率不低于70(取值0至100),文件大小介于30至45千字节之间。宽354像素(30毫米),高472像素(40毫米)。输出分辨率300点/英寸(DPI)。

3.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宽度占相片宽度的50%至71%,约177至253像素(15至21.4毫米);长度占相片长度的70%至80%,约331至378像素(28至32毫米)。两眼间距82至118像素(7至10毫米),如果头部宽度和两眼间距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两眼间距不小于82像素(7毫米)。两眼水平线距相片下沿约236至331像素(20至28毫米),头顶距相片上沿10至35像素(1至3毫米)。

15、指纹照片采集回执单

由市委外办出具,2份原件/人。

16、简历表

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字盖党委(党组)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行政公章;县(市、区)外办负责人签字盖单位行政公章。

(1份原件/人)

17、近几年出国情况证明

(1)使用单位函头;

(2)注明至少5年内的出国记录,并盖单位行政公章。

(1份原件/人)

18、出国公示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先通过公开栏如实公示出访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1份原件)

19、出国公示结果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均须出具出国公示结果,使用单位文件红头和文号,注明签发人,并盖单位行政公章。(1份原件)

20、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所需信息表

由派出单位填写,组团单位汇总,并提交电子版。